國一第一冊L6環境保護補充資料~民間也「五缺」 空污法拍版前 地方政府許可證權限、空污費分配成爭議

本報2017年12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12日出席工商早餐會,不但工商界勞團場外丟饅頭抗議,環團也另外提出中南部國民因為身陷空污問題,而也面臨「五缺」。本週日17日中高兩地將舉辦反空污遊行,二地遊行召集人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和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中南部民眾缺少好心肝、好肺、好腦、好身體、好空氣,解方就是讓中南部空品達標。
葉光芃提出政院南遷中央部會實際體會空污、要求台中市政府收回中火許可證,重新實質核減、各縣市前30大固定污染源減排、節電修正空品指標等訴求。陳椒華則要求,高雄工業區周邊民眾進行長期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調高空污費、空污法與環評法對總量管制的認定應以實際排放量為準、移動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使用、興達大林電廠、中鋼中油污染減排禁燒生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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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空污問題,環團發起17日中南兩地反空污遊行。賴品瑀攝。

環團不滿:許可證規範走向「中央集權」

行政院本週將拍版定案政院版空污法修正草案,在正式公布前,葉光芃便痛批,此次修法並不是為健康而修,其實是為了用電而修。因此當中許多條文走向「中央集權」的設計,例如訂定許可證的統一標準,罔顧了地方空品差異​、部分地方政府需要更嚴格的管制標準的需求,反而是限縮了地方自治。
​葉光芃認為,改善空污就要從急速減煤減碳才行,因此應該要讓地方可加嚴審查燃煤許可證。但這次空污法草案,許可證從申請、審查、許可條件、核發、撤銷到廢止,將由中央的環保署訂出統一標準​;且許可證的展延,限制一定要給出三到五年效期,不能更短;地方政府未完成准駁前,企業仍可依原本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不必停工;除非有特殊情形,地方政府不得變更企業許可證內容。

立委爭取:空污基金回歸地方政府運用

環團批判地方政府管理固定污染源燃煤許可證的權限遭到限縮,立委也要求「提高空污基金提撥比例」,賴清德日前已定調,原全部由中央統籌運用的「隨油徵收」移動污染源空污費,將改為每年提撥20%給地方政府運用。立委賴瑞隆、劉世芳、張廖萬堅則建議,再提高到40%,並對固定污染源所徵收的空污基金,也提出應該從原先60%撥交給污染源所在地縣市政府,改為「全數」撥交回地方政府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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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瑞隆、劉世芳、張廖萬堅建議提高空污基金提撥到地方政府的比例。賴品瑀攝。
劉世芳表示,固定性污染源包括煙囪、工廠及營建工地,目前的排放量主要就在台中及高雄,他認為這必須要透過地方政府的就地管制,因此空氣污染防制費應全數交由各地方政府完整統籌運用,並將全部資源集中在空氣污染的稽查改善及照顧居民健康。
至於移動性污染源的空污費,立委也要求再加碼到40%,讓地方政府有經費能進行從載具升級、限制高污染載具的路權等。賴瑞隆以高雄為例,表示高雄市道路、港區周邊有滿滿的大型柴油貨櫃車進出,高雄港進出的船舶更佔了高雄市1/3的排放。
面對目前至少已定調移動污染源空污費要撥20%給地方,但是否也等於縣市境內的車多、耗油多,才能拿到更多的空污費,如此一來,地方政府處理移動污染源排放的誘因何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表示,初步構想,例如目前環保署負擔的機車定檢費用,可能也就要跟著回到各地方政府手上;且分配可能還是要看各縣市的減量績效來定,以作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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