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協定」對世界情勢有哪些影響,它跟台灣有關係嗎?

文:陳家慶(極憲焦點外國法解析團隊)

歐洲議會在今年10月4日表決通過批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下的《巴黎氣候協定》,以610票贊成、38票反對、31票棄權的壓倒性比數顯示了歐盟對此協議的支持。到底巴黎氣候協定是什麼,他對於世界情勢有哪些影響,又跟台灣有什麼關聯呢?
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氣候協定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在1992年簽署、1994年生效。該公約希望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防止氣候系統遭受人為危險干擾的水平」上,以確保地球生態體系可以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以及經濟永續發展。這個公約的履行先前主要透過1997年UNFCCC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加諸不同開發程度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義務,例如工業化國家承擔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就比較重。
《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生效。原本設計在2008年至2012年設置第一個排放量限制和削減的承諾期,但2009年的第十五次締約方會議(COP15)中,各國並未達成共識,也因此沒有如期通過《哥本哈根議定書》來取代《京都議定書》。因此,2012年在中東卡達舉行COP18時,將《京都議定書》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
《巴黎氣候協定》在2015年的COP21通過,在《哥本哈根議定書》難產後藉以取代即將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該協議雖然允許各國自行判定排減量,但是要求各國儘快於2016年的COP22以前如實通報減排的國家自主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並且每五年提交減排的行動計畫。
在短期目標上,該協定鼓勵各締約方積極做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努力並採取行動,也鼓勵已開發國家提供充足的資金、技術以及能力建設(capacity-building)支援。長期而言,《巴黎氣候協定》設定的目標是2100年以前全球溫度「升幅控制在工業時代前水準加攝氏2度以下,並努力將水準控制在升溫攝氏1.5度以下」。
巴黎氣候協定的批准
要使《巴黎氣候協定》生效,必須要「至少55國批准以及批准國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占全球55%」,在《京都議定書》時期,美國、中國、印度等溫室氣體排放大國被視為是阻止減排目標達成的首要障礙。就這次的《巴黎氣候協定》,美國與中國在杭州舉行的G20峰會上宣布批准(中國由人民代表大會在會前表決通過批准,美國總統歐巴馬則繞過共和黨主導的國會,藉頒布總統行政命令批准協議),印度則隨後在甘地誕辰10月2日批准該協議,承諾在2030年底以前讓全印度至少40%的電力生產來自於非化石燃料來源。
在歐盟於10月4日批准《巴黎氣候協定》後,已經確定突破批准國數量以及排放量的門檻,未來各國是否提出確實有效的行動方案,而具體行動能否落實並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都值得進一步觀察。
台灣與巴黎氣候協定
而被排除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台灣跟《巴黎氣候協定》又有什麼關係呢?目前已有190 個國家向公約的秘書處提出應對氣候變遷的國家自主貢獻,佔全球總排放量的98.8%。而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去年佔世界總排放量的0.77%,也就是說巴黎協議之外被忽略的那1%排放量基本上就是我國製造的,也是其他國家難以忽視的。
在氣候變遷的議題上,我們要怎樣參與呢?台灣當然無法自外於氣候變遷的影響,而我們一方面在減排上能做得比其他國家多,另一方面也能藉此促進產業升級以及技術創新。因此,控制溫室氣體不只是一個理念上值得全球努力的目標,更是一個實際上互助互利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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