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種姓制度與平權法

印度階級利益衝突引發的騷亂,讓外界霧裡看花,位居上層階級的賈特人,為了爭取種姓降級,而走上街頭,暴力抗爭,追根究底,它肇因於印度法律給予下層階級各方面的保障,讓其他階級產生了被剝奪感。

種姓制度是印度教的產物,它可以說是人生而不平等的最極端代表,1947年印度獨立之後,種性制度在法律上被廢除了,印度人的身份紀錄中,不再有任何種姓的註記,不過階級制度名亡實存,社會上,階級歧視,依然存在。

1950年頒布的印度憲法,納入堪稱全球涵蓋面最廣的平權法,它的出發點,就是保障下層種姓在包括就業、受教育甚至競選公職等各種機會上,不至於被歧視,法律的立意雖然良善,卻製造了另一種形式的不公平。

1989年,印度當局決定把平權法保障對象,擴及所謂的其他落後階級,也就是那些從底層社會翻身的低中層種姓。
隨著愈來愈多人搶公家飯碗以及大學入學名額,許多上層階級的人,也想爭取入列落後階級,享受保障,它所引發的衝突,也愈來愈頻繁和激烈。【取自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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