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 加速開發再生能源

以「永續環境」為目標,經濟部民國98年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致力於推動各類再生能源發展。有鑑於日本福島核災之重大影響,經濟部重新檢視規畫再生能源推動目標,以技術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帶動國內產業及電價影響可接受等原則規畫再生能源目標,經濟部表示,考量我國地理環境與資源特性,將優先推動技術成熟、發電成本低之再生能源,加速開發再生能源潛能。

經濟部表示,我國規畫擴大各類再生能源推廣,於2025年裝置容量達9,952MW,新增裝置容量6,600MW,提早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20年增加6,500MW目標,並於2030年進一步擴大成長至12,502MW,發電量將可達355.6億度,約相當890萬戶家戶之年用電量。

為加速太陽能與離岸風場的開發,經濟部能源局成立「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推動辦公室,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設置障礙提供專業協助,提供國內業者、縣市政府、承裝者完整解決方案,以加速推廣設置成效。

能源局目前已規畫將風能開發由陸域逐步延伸至海域,預估在2030年前設置千架海陸風力機,總裝置容量將達4,200MW,可帶動風能產業鏈新臺幣5,000億元的商機;在太陽能部分,預計2015年完成420MW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至2030年將可達到3,100MW的太陽光電系統總設置目標。

截至102年1月底,我國再生能源總發電裝置容量達3,709.8MW,其中水力發電2,081.3MW、生質能發電801.1MW、風力發電621.1MW、太陽光電206.4MW,估計1年可發電量約95.4億度電,約可提供227萬戶年用電量,每年可減少約511萬噸之二氧化碳排放,其減碳效果約相當於1.3萬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之吸收量,逐步達成「永續環境」的願景目標,推動臺灣邁入綠色節能新世紀。【取自中時電子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