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然.保育真諦





作者: 撰文/李玲玲 | 科學人雜誌 – 2012年10月31日 上午9:13






如果生物多樣性可以成為社會主流,就能避免把物種與棲地排定優先保育等級的痛苦與無奈。


重點提要


■儘管國際公約持續推動世界保育工作,全球的生物多樣性仍不斷流失。
■台灣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工作已有所進展,但仍有許多需要補強,包括海洋保護區比例偏低、缺乏健全的監測系統來追蹤物種多樣性的變化趨勢等。
■對於引發議論的開發案,如果開發行為本身符合永續發展的原則與條件,則未必與保育相衝突。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知道如何保育與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


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彙整世界各國生物多樣性現況資料所出版的「第三版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雖然全球有192個國家和歐盟已成為該公約的締約方,承諾要採取行動減緩生物多樣性流失的速度,使得自公約於1993年正式生效以來將近20年的時間內,全球保護區的數量與面積持續增加,已有12.2%的陸地納入法規保護,部份地區自然生態系的喪失速度已有減緩的跡象,例如亞馬遜雨林的砍伐速度減緩,某些物種也從滅絕的邊緣被挽救回來。


但是整體而言,全球的生物多樣性仍在繼續流失,例如生命地球指數(Living Planet Index, LPI)監測全球2300多種脊椎動物、7100多個族群的結果顯示,從1970年到2006年間,脊椎動物的豐度平均減少了1/3左右,而且沒有停頓的跡象;熱帶森林和紅樹林的流失速度雖然稍見緩和,然而面積和完整性都持續縮減;全球1/4的土地劣化,淡水濕地、海冰、鹽沼、珊瑚礁、海草床和貝類礁的棲地品質則都下降。專家甚至警告,如果再不扭轉生物多樣性流失的趨勢,全球生態系可能將面臨崩盤的臨界點。一旦越過此臨界點,全球生態系將大幅改觀,現有的生物多樣性及其服務與功能都將喪失,也將影響全人類的生活。


為此,「生物多樣性公約」於第10屆締約方大會通過了2011~2020年策略計畫,並訂定了推動未來工作的5大策略目標和20項標題目標,也就是所謂的「愛知目標」(Aichi Targets),主要內容包括把生物多樣性主流化、減輕生物多樣性的壓力與永續利用、保護並改善生物多樣性的狀況,提高生物多樣性帶給人類的惠益,以及透過參與性規劃、知識管理和能力建設強化執行工作等。


「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估計要在10年內達成愛知目標,大約需要全球每年投入1.03~2.71億美元的經費。這樣的經費在2011年全球商品貿易總值18.2兆美元中所佔的比例雖然很小,但是在生物多樣性未成為政策與社會主流之前,特別是全球經濟成長趨緩的狀況下,仍然不易籌措。更何況保育生物多樣性不是有錢就可以做到,科學資訊、人力、能力建設都是重要的條件。因此在各種資源與條件有限的狀況之下,的確需要思考規劃策略與優先行動,使保育的效能最大化。


建立保護區與種原資料


回顧台灣早期在追求經濟成長的過程中,曾經大量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造成許多物種數量與分佈範圍大幅減少,甚至消失,有名的案例包括梅花鹿、櫻花鉤吻鮭及多種蘭花。而森林的砍伐、天然海岸的人工化、河流的切割、各地的污染等,也造成自然棲地縮減、劣化。所幸自1970年起,政府開始重視自然保育,先後頒佈了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也修正了森林法等,為設立保護區與野生動物保育建立了法規的基礎,並且依據這些法規陸續成立了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等以保育為目標的各類保護區。


2001年行政院通過「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正式與「生物多樣性公約」接軌,依據公約的目標與精神,訂定國內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永續利用以及惠益均享的工作項目,由22個部會共同推動。在這個方案的規劃之下,保護區主管機關持續進行強化保護區系統、擴大海域保護範圍、評估保護區管理成效等工作。目前各類陸域保護區的面積已達台灣總面積的19.3%。內政部也於2006年啟動國家重要濕地的規劃,目前已經指定82處國家重要濕地,並通過「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逐步調查、規劃濕地的經營管理。農委會林務局則委請學者專家進行全面調查,完成「台灣地區植群圖」與建構「國家植群資料庫」等工作,這些資料可以確認植物多樣性豐富特殊的地點,做為進一步規劃棲地保育的依據。


在物種保育方面,農委會林務局也於2008~2009年依據各類野生動物的族群數量、分佈範圍、族群變動趨勢、特有性與受威脅狀況等條件,重新評估、更新本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共計185種,做為規劃優先保育行動的依據。林務局和國科會也在「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的規劃下,和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合作建置「台灣生物多樣性資訊網」,整合國內外專家學者提供國內生物物種的資料,並隨時依據最新出版的科學文獻更新台灣物種名錄。而在保存基因多樣性方面,相關試驗研究單位也加強了種原保存與種原資料標準化的工作。


保育與開發未必衝突


雖然國內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工作已有許多進展,但仍有許多需要補強之處。例如在棲地保育方面,海洋保護區的比例仍然偏低,低海拔山區等生物多樣性豐富但易與人類利用衝突的區域仍待有更多的關注,台灣是否還有生物多樣性豐富的熱點需要納入保護區系統也還需要確認。在物種保育方面,屬於瀕臨絕種保育類的野生動物大多缺乏具體的保育策略,台灣野生植物的保育也缺乏法規支持,許多分類地位比較不明確的物種,特別是無脊椎動物的保育仍被忽略,最重要的是,台灣尚缺乏健全的監測系統來追蹤物種多樣性的變化趨勢。


此外,基於生物多樣性,包含野生生物和人類栽培畜養的作物、禽畜、林木、水產生物等,不僅可以提供人類食物、纖維、藥品、燃料、工業原料、淨水等物資,淨化空氣、涵養水源、調節氣候、防沙固土、授粉播種、分解與養份循環等重要生態功能,還可以提供教育研究、休閒旅遊、藝術美學等文化服務。因此,生物多樣性研究除了生物學與生態學的基礎研究與保育研究外,其他包括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生態系服務如何幫助維護生活品質、健康、減貧、維持人類生計等社會、經濟面向的研究,以及生物多樣性的價值、生物多樣性因應擾動與氣候變遷的韌性、脆弱度及調適等研究,也是國內需加強的研究項目。


近年來國內許多開發案,如國光石化、六輕擴建、中科四期等,引起頗多議論,許多人視為保育與開發的衝突。其實早在1980年「世界自然保育方略」就定義「保育」是對人類使用生物圈加以經營管理,使其能對現今人口產生最大且持續的利益,同時保持其潛能,以滿足後世人們的需要與期望。又說「保育是積極的行為,包括對自然環境的保存、維護、永續利用、復原及改良」。因此保育並非與利用相衝突,而是強調利用需確保不踰越環境的承載量才可能永續。


2012年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Rio+20)強調的綠色經濟發展模式,也是在增進人類福祉和社會平等的同時,大幅降低環境所承擔的風險和生態所遭受的損害。因此,上述爭議案件的重點在於這些開發案是否符合「增進人類福祉和社會平等,且大幅降低環境所承擔的風險和生態所遭受的損害」?若把這些案件簡化成保育與開發的衝突,而未考慮開發行為本身是否符合永續發展的原則與條件,對國家長期發展而言是相當不利的。


人是生態系中的消費者,必須取食利用其他生物才能生存。只是隨著人口快速成長,取用生物資源及污染和改造環境的能力越來越強,對其他生物與環境的壓力更大,也造成自然生態系與生物物種存續的危機日益嚴重。如果人類可以改變種種不利於生物多樣性存續的行為,能讓生物多樣性成為社會主流,也就是讓人們都能認識、關心生物多樣性,並知道如何保育與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就能避免把物種與棲地排定優先保育等級的痛苦與無奈。


愛知目標


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包含以下5大策略目標(包含20項標題目標,詳見科學人網站:http://sa.ylib.com/):


1 透過將生物多樣性納入政府和社會的主流,解決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根本原因。
2 減輕生物多樣性的直接壓力和促進永續利用。
3 保護生態系、物種和基因多樣性以改善生物多樣性的狀況。
4 提高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帶來的惠益。
5 透過參與性規劃、知識管理以及能力建設加強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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