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列嶼

釣魚台島的航拍照片(日本國土交通省攝於1978年)


釣魚台列嶼,或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位於東海南部、台灣本島東北、琉球海槽(俗稱「黑水溝」)西北側、琉球沖繩諸島以西、八重山列島以北的島群,與台灣島位處同一大陸棚。釣魚台列嶼包括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若干小島及其他一些岩礁,總陸地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


釣魚台列嶼最東端的赤尾嶼距離最西端的釣魚台約108公里(58海浬),最北端的黃尾嶼距離最南端的南小島約23公里(12海浬)。主島釣魚台位於台灣基隆港東偏北約186公里(100海浬)處、浙江溫州港東南約356公里(192海浬)處、福建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東偏南約385公里(208海浬)處、日本沖繩那霸機場西偏南約417公里(225海浬)處。釣魚台列嶼各島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風浪較大,不適定居,為無人島嶼


1972年5月15日美國片面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台灣中國方面皆認為釣魚台列嶼依地理、歷史和法理均為台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目前,日本在島上建有燈塔,將其劃為沖繩縣石垣市,日文稱爲「尖閣諸島せんかくしょとう, Senkaku-shōtō)」。但台灣中國政府均認為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應劃歸台灣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中國大陸和台灣、香港及海外華人民間自1970年代開始,也曾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以代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


歷史與現狀





中國視角



  • 中國方面認為傳統上和歷史上,明朝初期釣魚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兩朝均將釣魚島劃為海防管轄範圍之內。這較1895年日本宣稱釣魚台為其領土更早。
  • 1880年日本官方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島不屬於琉球群島。
  •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
  • 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昭和12年、13年的台灣總督府公報,公佈釣魚台漁權是屬於台灣的;1944年因臺北州與琉球發生釣魚台屬問題爭執,東京法院更明白判定釣魚台屬於臺北州的一部分,與琉球無關。種種證據顯示,釣魚台在日治時期是屬於台灣的。
  • 1945年開羅新聞公報》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台灣係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周邊島嶼自係包含釣魚島。
  • 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國簽訂了《舊金山和約》,將釣魚島連同沖繩交由美國託管。中國政府則指出舊金山和約沒有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不是全面的和約,不是真正的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這個和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日本視角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此島被美國佔領,並被劃為沖繩戰區。美國和在美國佔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但這一行為未能表明美國認同釣魚島的主權歸屬琉球列島或日本政府。
  • 一些日本學者指出1945年中華民國佔領該島並不困難,因為兩個月前台灣及其周邊島嶼美軍已經將佔領區擴展到了八重山島。所以日本學者稱中華民國並沒有意願擁有該島主權。他們也拿出一些當年的中國官方出版物證明該島是沖繩縣的一部分。但是上述說法是日本學者的一面之詞,未能明確表明中華民國放棄該島的主權。
  •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1972年該島被美國以沖繩縣的一部分轉交給日本政府治理,但是該條約未表明該島主權移交日本。對此,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都發表聲明,提出強烈抗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沖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 日本方面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的一切主權。

至此,釣魚島問題就成為了中日關係中的一個敏感問題。



官方立場



 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表明聲明而開始主張釣魚台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但李登輝時代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走親日路線,政府對於釣魚台的主權行為可以說是很接近「基於民間部份保釣勢力的壓力」的不甘願行為。


但早期為避免與日本產生衝突,而把問題淡化甚至迴避,以免破壞臺灣和日本的友好關係,因此對於釣魚台主權的宣張,一直停留在民間運動的形式,稱為保釣運動2003年,宜蘭縣政府派船秘密前往釣魚台水域偵察測繪。2004年4月15日,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的指示,宜蘭縣依據前一年所繪製的測量圖,正式將釣魚島及其附近的島嶼劃歸宜蘭縣管轄,並指過去為著臺日友好而沒有把有關水域登刊於地圖上。


2005年起,日本在釣魚臺海域扣押臺灣漁船的事件日益頻繁,雙方一度爆發臺灣漁船包圍日本巡邏艇的事件,臺灣漁民積怨日深,輿論也對政府施加壓力。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國防部長李傑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員 (國會議員) ,搭乘鳳陽號軍艦巡弋釣魚臺海域「宣示主權」,此為中華民國首度以實際行為表達官方立場。


一、釣魚台列嶼,包括五個小島及幾處岩礁,因缺淡水,不宜定居,其中最大島嶼被稱為「無人島」,臺灣北部漁民常年以此島及此島附近的海面維生。原為臺灣附屬島嶼,但自聯合國亞洲遠東經濟委員會報告釣魚台列嶼附近可能蘊藏豐富之石油後,日本乃轉為採取積極行動,利用被其侵占之琉球群島對釣魚台列嶼主權提出主張。


二、目前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之處理方式,原則上採外交解決。近因民間保釣活動興起,為有效處理釣魚台主權爭議,已責成外交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專責處理,以免損及主權或造成無謂犧牲。專案小組議決處理釣魚台事務原則如下: (一)釣魚台列嶼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二)與日方採和平、理性外交手段處理。 (三)優先考慮維護漁民權益談判。


三、臺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許世楷 (大使級) ,2004年7月6日在東京都會見記者,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說:「距離沖繩臺灣都很近,不能輕易地說是誰的領土。」


許世楷代表還提出,有關各國「應通過協商解決」領有權問題。


2004年,位於臺灣東北部的宜蘭縣作為行政管轄權對其進行土地登記,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這一登記的要求。


中華民國政府與政界人士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的立場經歷過變遷和調整。在本屆政府(2000-2008)年前,中華民國在日美琉球歸還條約簽訂後曾數次對日本人士登陸該群島建立建物表示抗議。1972年時有兩千餘臺灣留美學生曾在聯合國總部外示威反對美日協定,是「保釣」運動的起源。之後的抗議發表於1979年,1989年與1996年。1996年日本根據對釣魚台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中華民國政府旋即於6月21日正式嚮日本提出嚴正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於6月23日發表抗議)。


由於臺海兩岸政府的緊張關係以及臺灣內部政治生態的變化,本屆中華民國政府任期開始後,對釣魚台列嶼的政策轉向緩和。


2002年9月中旬,已卸任之前總統李登輝在接受日本媒體訪問時聲稱「釣魚台列島乃日本固有的領土,所有權應屬於日本沖繩縣」。10月20日,李氏又「重申」其言論,並說臺灣對於釣魚台列島「只有漁業權,並沒有領土權」[來源請求]。遭到國內保釣人士的批評。


為此,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釣魚島主權及領土屬於「中華民國」行政管轄權在「宜蘭縣」 (頭城鎮大溪里)。在國內輿論的壓力之下,政府拉高層級,陳水扁總統於隔年1月12日公開表示,「縱使地方(釣魚臺)不大,也是我們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聲明對釣魚島擁有主權,並認為,為了維護中日的關係,此問題可以留待解決,不單方面採取行動。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資料「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基本見解:



  • 明朝初期(1372年),楊載發現釣魚島群島;
  • 1582年,明朝將釣魚島歸入明朝版圖,隸屬福建
  • 日本史家也有承認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的,如18世紀時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
  • 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用黃褐色標出。
  • 日本在1879年侵佔琉球群島,但在當時的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圖中,並沒有將釣魚島列島列入日本領土。清朝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的琉球36島中並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 1884年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島時,已經晚於楊載500多年。


 日本國旗日本國



  • 1895年1月21日,經過日本內閣的再次討論,決定佔領釣魚島,並要在島上建立標牌。4月17日,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條約規定,清朝割讓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給日本。
  • 1900年,日本政府把沿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此島被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被美國佔領。美國和在美國佔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明確的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1972年該島被美國以沖繩縣的一部分轉交給日本政府管理。


一些日本學者指出1945年中華民國佔領該島並不困難,因為兩個月前台灣及其周邊島嶼美軍已經將佔領區擴展到了八重山群島。所以日本學者稱中華民國並沒有意願擁有該島主權。他們也拿出一些當年的中國官方出版物證明該島是沖繩縣的一部分。


以下是日本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自一八八五年之後,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自此以後歷史上,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並且不包含在,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因此,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並被包括在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根據日本與美國之間簽署的有關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歸還沖繩協定),將管治權歸還於我國的地域之內。以上的事實,足以明確地顯示尖閣群島作為我國領土的地位。


此外,中國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的區域內包括尖閣群島在內此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就表明中國顯然並沒有把該群島視作台灣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好,中華民國政府也好,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開發東中國海大陸架石油的動向錶面化之後,才首次提出尖閣群島的領有權問題。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曾經舉出過的,作為各類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證據等各項論據,都不能夠足以成為在國際法上證實中國對尖閣群島領有權的有效論據。」


日本政府明確聲明擁有尖閣群島的主權。日本政府明確將釣魚島列為美國軍事保護對象。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佈接管由日本政治團體於1978年在釣魚島上設立的燈台。並已將該燈台明確記載在由日本政府製作的日本海圖上、出版發行。



 美利堅合眾國


因為美國曾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將此島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佔領,之後美日安保條約也包括了此島,因此現美利堅合眾國國旗在美國一直保持謹慎避免自身陷入對此島主權的爭執當中。


2004年3月24日,美國務院發言人埃裡利在指出該群島自1972年後根據琉球歸還條約將釣魚島的治權移交日本政府。由於1960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包括日本行政控制之所有區域,所以美日安保條約覆蓋及於釣魚島。美國認識到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存在爭議,因此通過國務院發言明確表明該島為「日本施政下的領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y),隱約表示美國對其主權的看法。美國長期的立場是在此爭議中採取中立立場。



民間立場



中國大陸、香港民間的立場


中國民間多次自發組織和開展了保釣行動。自1971年紐約華人中興起,延續至1972年,一直都是全球華人的大活動,高潮時達到200餘個。中國大陸部分高校學生也多次在校內發起過保釣行動,如武漢大學學生梁振2004年1月曾直接參與保釣並出海。


1996年以後,香港臺灣民間多次組織了保釣的行動。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軍艦攔截,只有極少幾次登島成功。香港的陳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於釣魚臺海域跳海示威,當中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陳毓祥的逝世以及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過分剋制立場激發了港、台兩地的保釣行動。10月6日,即陳毓祥舉殯當日,由中華民國台灣臺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領導的新一輪保釣行動,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台列嶼。礙於船隻眾多,日本方面不便攔截,使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陸釣魚島,並一同在島上同時揮舞五星紅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旗幟,以表示釣魚台是所有中國人的地方。(Youtube上的電視新聞片段)當日,台灣建國黨的成員在香港保釣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並焚燒了兩支五星紅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華社香港分社發出恐嚇信,表示會殺死所有中國人。10月9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在館內高唱義勇軍進行曲達半小時。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國918愛國網、愛國者同盟網在廈門舉行全球華人保釣論壇,彙集了海內外華人代表30多人,並決定成立「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推選童增為會長。


2004年3月24日中國的馮錦華等7人成功登陸釣魚島,這是中國自保釣行動開始後首次登陸釣魚島。



臺灣民間的立場


臺灣民間在70年代以後逐漸轉移目光至內部的政治民主化,保釣運動也因此漸趨勢微。日本政府向中華民國政府施壓,使中華民國政府修例限制漁船的航程。臺灣有少數人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前總統李登輝在卸任後曾在公開場合做此表示,引起廣泛的爭論);雖然說許多中國認同者會支持保釣,但也有一些臺灣人認為釣魚台問題是兩岸的「中國政府」為了轉移民怨而製造、炒作的,臺灣人沒有必要附合中國民族主義;另外也有不少人認為不應該為了釣魚台而跟日本翻臉,主要的原因在於許多臺灣人認為應該聯日抗共。


不過也有人就臺灣本身發展利益,而隔除中國民族主義的因素來看,認為由於釣魚台與臺灣距離頗近,在臺灣外海防衛的安全需要以及經濟海域能源開發的佈局上至關重要,在日中爭議的東海油氣田資源開發議題上也能有所發揮。尤其在日本海上保安廳擴大並加強周邊經濟海域的防衛行動後,臺灣在東北外海的漁業權頻受侵犯,臺日雙方在當地海域的爭端也經常發生。因此指出臺灣可考慮在現有的範圍外,增加防衛釣魚臺水域,來達到中華民國日本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海洋戰略平衡的可能。[1]



日本民間的立場


日本一些激進派在島上塗上巨幅「日之丸」旗幟,並設立了燈塔等一些設施,去除了中國人放在當地的設施。此外,為免被人認為當地是「無人居住的小島」,日本右翼團體曾經在1950年代於當地放置多頭山羊,這種行為在很多人看來是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


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專著《「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歷史解析》中指出,經過查閱歷史文獻,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該國宣稱的「無主地」,而明確的是中國的領土。


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會常任理事高橋莊五郎經考證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固有島名,明確無誤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同時日本並沒有用「嶼」來命名過任何島名。



民間行動



  • 留言者: 老賈/賈忠偉
  • Email: jgchia@ms13.hinet.net
  • 網址:
  • 日期: 2008-06-30 23:36:06

『從1971年開始興起的保釣運動,牽涉的不只是釣魚台群島海底可能蘊藏的豐富石油與豐沛漁產而已,其實還包括了:中日兩國長達百餘年的恩怨情仇、以及國共內戰之後所遺留下來的主權爭議,最重要的是釣魚台的地理位置-牽涉到冷戰時期由美日所主導的亞太戰略佈局』








  • 留言者: Rocky
  • Email: rockyccc@yahoo.com
  • 網址:
  • 日期: 2008-06-16 11:43:46

十分詳盡的介紹. 一定花了不少時間作資料整理, 感謝分享


根據上述各種資料的描述, 似乎仍有幾分各說各話, 莫衷一是. 不知道以國際法的觀點看, 究竟釣魚台, 能否歸還給台灣或中國? 


另外, 據說日本已經在聯合國把釣魚台登記為日本領土. 果真如此, 若超過五十年的時間, 所謂的"先佔原則"  是否會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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